校發【1997】10號文
為了鞏固校內管理體製改革成果,加強人員管理👩❤️💋👩,增強紀律觀念,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項工作的完成🫴🏿,特製訂本暫行規定。
第一條根據校內管理體製改革的要求,適當下放人事管理權限,貫徹“責👨🏽🌾、權、利”相一致,“人權🌅、事權🚵🏼、財權”相統一原則,我校教職工日常管理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二條教職工的日常管理是各單位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系、處級領導班子要有專人分管本單位教職工的日常管理工作,並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實施嚴格管理。教職工的日常管理工作是考核單位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各單位都要建立考勤製度👰🏻,教學、科研單位可以實施“雙軌製”考勤。
一、教學、科研人員不執行坐班製度🚚,但每周集中日和校系在其它時間安排的教學😲🍡、科研等活動必須準時參加.並記考勤🩵👩🏽🍼。
教師按教務處安排的課表提前到崗位👨🏿💻,教師遲到影響上課的🧔🏽♀️🤐,按教學事故處理。教師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要按規定請假🪶🪻,並按實際請假天數記為病事假🐄。
二🏇🏿🥈、除教師🦣、科研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包括黨政人員👲🏻、教輔人員、工人)執行坐班製,按照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出勤要請假。
坐班人員在辦公時間要嚴守崗位🍹,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不得在辦公室(含生產場所)嬉戲🦹🏼♀️、打鬧、聊天、吃零食、看小說、做家務事等,不得大聲喧嘩或串崗閑談🏊🏿,影響他人工作。
各單位在學校安排的工間休時間可組織做工間操和其他活動鍛煉身體👩🚀,時間不超過半小時🫗。工作人員不得藉工間休外出購物或脫崗不歸。
三🪢、教學、科研單位專職處級領導要執行坐班製度。“雙肩挑”的處級領導要執行輪流值班製度🦸♀️,值班領導要執行坐班製🧒🏽,以利日常工作的處理💂🏼♂️。
第四條各單位要嚴格考勤製度🧝🏿♂️,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的考勤工作,每日認真如實填寫本單位職工考勤表𓀊,不得弄虛作假。考勤表及請假條由各處級單位保存,每月檢查統計一次,對病假連續超過六個月,事假全年累計超過十五天和曠工人員的情況,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送人事處。國家工資70%部分☝️、30%津貼以及校內律貼等項待遇的發放都要把教職工的考勤作為重要的考核依據🌘,對缺勤者🧏🏻♂️,要按學校有關規定扣發👼🏻。
第五條 請假類別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經領導批準,可以不算事假🏃🏻♀️➡️👨👦,但要記入考勤表,以便考核。
1.教職工確需陪同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嶽父母、公婆看病,或上述人員患病住院⚔️,因病重或病危醫院提出確需人員陪住的(陪住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
2.教職工憑學校通知書參加學生家長會的🧏🏻;
3.教職工的住宅設施因房管部門維修或拆遷,由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必須由教職工在家照料的;
4.女教職工進行產前檢查的;
5.女教職工有十個月以內的嬰兒需要親自哺乳的,每天所給1至2小時的餵奶時間;
6.新分配住房的教職工,憑房管部門證明搬家的🤾🏿,給假一至三天。
上述4、5項不適用於非婚生育和非計劃生育者。
三🍨、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雙方初婚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初婚),可以獎勵七天婚假。
四、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嶽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五天。
五、探親假🔝:由於我校實行寒、暑假製度,故探親假應選擇在寒暑假期間。特殊原因在寒暑假之外時間請探親假的,經批準👩🏼🏭,按事假對待🌲。一年中病事假超過40天🤦🏻♂️,當年不享受探親路費報銷待遇。
六、生育假:女教職工生育可以請產假,產假九十天🎩。難產或雙生增加十四天。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視為晚育,可增加獎勵假三十天;產婦護理有困難的,此項獎勵假也可由男方使用。由女方申請,根據工作情況經領導批準,可以在產假滿後繼續休假照顧孩子至滿六個月(晚育獎勵假單算)📇,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少發三年(發至孩子滿十一周歲)💔。
結育、絕育🦜、人工流產根據醫生證明,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執行🪿。
七、工傷假:教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與非因工的界限按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關於勞動保險問題解答》執行)
以上假期如在外地進行(不包括旅行結婚),可根據情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為事假。
第六條 假期計算:
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第七條 各類假期的工資待遇😽:
一、病假:按一九八一年四月六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52號)執行🦙,即: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70%🗾;工作年限十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80%。符合國發<1982>62的號文件規定(即符合離休條件)的幹部,其病假期間的工資照發。
病休六個月以上的人員,經合同醫院(或我校門診部)證明可以復工的,要實行1―3個月的試工期。如原患病復發(或未痊愈),其復工前後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如試工期患有其它疾病而請病假的,其病假可重新起算。
二👋🏽🙅🏻♀️、事假:全年事假累計在十五天以內的工資照發,超過十五天的可酌情扣發超過天數的工資。
三🃏、婚假、喪假、探親假(指利用寒暑假探親)、工傷假♦️、路程假工資照發。
四🦯、生育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八條請假手續
一、教職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領導批準後有效。任課教師需請假的🖲,要事先征得教務處的同意。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填寫請假單,因急診重病、急事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請假或辦理補假手續。
二🤛🏻、請假期滿🧛🏽♀️,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凡請病假、工傷假要有合同醫院證明,領導方可批準。需延長休養的,根據合同醫院的診斷證明批準。
三✊、假期滿後應即銷假。
第九條 審批權限
各單位領導應按照準假權限和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掌握本單位教職工的請假事宜🕵🏽。病假六個月內和生育假在規定假期內的,又符合請假條件,由各處級單位領導批準🤢。但請假在一個月以上的要向人事處備案。事假在七天以內的,由各處級單位領導批準,八天及其以上的,由各處級領導簽署意見後,送人事處審查,報主管校領導批準,處級領導請假,三天以內的𓀁,由各單位領導審批,四天及其以上者由主管校領導批準,處級幹部外出開會和講課,也應由主管校領導批準👈。處級幹部外出時間一般每學期累計不超過一個月🧅。
第十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
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
第十一條 曠職曠工待遇:曠工期間不發工資🏌🏽♂️,對曠工人員🏄🏼♀️,除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進行批評教育外,必要時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建立明確的崗位責任製,嚴格崗位職責,要對每個教職工提出明確的工作要求,講求工作效率,製定和提出目標管理的要求和措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對於平時勞動紀律較差的教職工🤷🏽,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又拒不接受批評教育者🚵🏼♀️,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各單位每學期應對本單位教職工執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考評,提出考評意見,鼓勵先進,獎勤罰懶🤏🏿。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敢於弘揚正氣,批評歪風邪氣👱♀️,對見義勇為積極努力工作,業績突出的,單位有權提出給予必要的獎勵;對撥弄是非👇🏽,工作散漫,給工作和學校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有權提出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十四條 對下列情況之—的,所在單位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批準後🚰,可按辭退、自動離職或限期調離學校處理。
一🧏🏼♀️🫖、無故曠職曠工連續十五天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者🖖🏿;
二、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者👨🏻🦼📝;
三、拒聘或未聘超過最長期限者;
四、不能完成本職工作⛵️,經批評教育後仍無明顯改變者;
五、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給學校造成極壞影響但不夠刑事處罰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留在本校工作的。
第十五條 加強人員管理,是加強學校管理的基礎🦒,各處級單位未經學校批準❤️,不得將本單位教職工派出或借到校外去工作。有關系🧑🦰👩🏿🔬、部外出創收人員或兼職創收人員要及時向學校申請企業編製,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 我校原則上不搞停薪留職。外單位借用我校教職工🪖,在不影響學校工作的情況下🦹♀️,由借出單位提出意見👥,經學校批準可以借出。借用手續由人事處統一辦理。外單位借用我校教職工🧑🏽🍳,要向我校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註意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加強對年輕教職工的培養。每年接受的各類畢業生在見習期內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見習期順延▫️;在一年內(含一年)🧚🏿,如不能勝任現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出意見🛹,退回生源地或原畢業學校重新分配,並歸還學校進京指標🛃👺。
第十八條 調入人員實行試用期製,調入人員在一年之內如表現不好💆🏼♂️,不能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所在單位有權提出限期調離學校。
第十九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