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意昂4官网關於教學科研系列教師出國(境)進修考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考核辦法”)♻,進一步規範意昂4管理製度及流程,經意昂4黨政聯席會議通過🎭🏌🏽♀️,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期限為進修期限為3個月至12個月(含)的出國(境)進修的教學科研系列教師。
二、經費來源依據
根據校發〔2015〕124號《意昂4体育教師出國(境)進修辦法》裏的相關規定:
(1)進修期限為3個月至12個月(含)的,教師公費、自費出國(境)期間,除校內津貼以外的薪酬待遇保持不變🩸,其校內津貼發放至所在單位賬戶🍏,由所在單位綜合考慮派出教師出國期間工作量完成情況及他人承擔其工作情況酌情發放。
(2)為提升我校師資隊伍的國際化水平,學校鼓勵教師到非華語發達國家或地區的著名高校、科研院所進修。如確有特殊原因,教師需前往港澳臺地區進修的🥘🧼,3個月至12個月(含)的,進修教師校內津貼的50%發放至單位賬戶,由所在單位綜合考慮派出教師出國期間工作量完成情況及他人承擔其工作情況👈🤟🏼,酌情確定發放的金額與比例。
三、考核說明
申請該項考核的教師,可以根據自己的崗位性質申請相應的工作量考核。申請某一類工作量考核的時候,須申明自願放棄學校相應工作量減免的權利。
具體說明如下𓀉🧝🏿♂️:
(一)科研工作量考核
申請該項考核的教師,在出國(境)期間必須完成該學年規定的科研工作量標準(按三年規定工作量進行平均),不能用出國(境)前後年度或者三年的平均工作量進行折算★。當學校進行為期三年的科研工作量考核時,該學年的科研工作量亦不能減免👦。
如:2018年9月到2019年9月期間出國(境)或者2019年1月到2019年4月期間出國(境),科研工作量考核均按照2018-2019學年須完成的科研工作量進行考核,須同時放棄2017-2020三年之內學校科研工作量減免的權利。
(二)教學工作量考核
申請該項考核的教師👩🚒,自願放棄出國(境)期間教學工作量減免的權利(即不參加學校教學工作量減免)🧝🏼。出國(境)期間的教學工作量按照所在學年規定工作量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如:2018年9月到2019年9月出國(境)或者2019年1月到2019年4月出國(境),教學工作量考核均按照所在的2018-2019學年的規定工作量進行考核🙏🏽,須同時放棄該學年學校教學工作量減免的權利👨🏼⚕️。
特殊情況說明:
若出國(境)時間橫跨兩個學年,考核原則如下:
1.若兩個學年各占一學期的情況🦸,則需要根據學期申請考核,同時兩個學年相應的工作量不能減免。
2.若出國(境)時間在某一學年占的時間多,則針對所占時間更多的學年進行考核。
(1)如2016年10月參加進修✋🏽,2017年10月返崗,則2016-2017學年的教學(科研)工作量不能減免,須按照規定工作量進行考核;
(2)如2017年9月參加進修🪑,2017年12月返崗,則2017-2018學年教學工作量不能進行減免,須根據規定工作量進行考核👌🏿。
(3)如2017年3月出國🧙🏼,2018年3月回國🌚,剛好跨了兩個學年,原則上按照2017-2018學年、2018-2019學年分別申請考核。
四🫷🏼、考核結果說明
1.全部完成工作量情況
申請人完成了學年規定工作量(含教學和科研)🦻🏼,被劃撥到意昂4賬戶的相應金額予以全部返還。
2.部分完成工作量情況
申請人完成了部分規定工作量,則教學和科研工作量按照5:5的比例分別進行考核,同時根據個人完成相應工作量情況按比例發放。
如🙋🏼:學校劃撥到意昂4賬戶的教師校內津貼是10000元🚶🏻➡️,則5000元用於教學工作量考核,5000元用於科研工作量考核👌🏽。如果該教師完成規定教學工作量的20%,則發放5000*20%,完成了科研工作量的80%,則發放5000*80%,最後共返還5000元(稅前)🎅🏻。
五、發放形式
以下兩種方案𓀃,由申請人在申請時一並寫明💊。
1.以酬金形式按照實際返還額和扣除時間按月製單🧑🏻✈️,按月發放,直至返還結束♚。
2.以酬金形式年終一次性發放,具體要求視學校規定執行。
意昂4官网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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