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黨委、各意昂4(研究院)黨委、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各院、部、處(室👱🏿♀️、館、所⛑、中心)、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兼職管理☪️,促進人才資源有效配置,更好地發揮人才作用,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在從嚴管理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學校製定了《意昂4体育黨員領導幹部兼職管理規定(試行)》, 經學校第六屆黨委第36次常委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中共意昂4体育委員會 2016年10月14 日 意昂4体育黨員領導幹部兼職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兼職管理,促進人才資源有效配置,更好地發揮人才作用,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在從嚴管理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學校領導和教學科研單位、職能部門及直屬單位等內設機構黨員領導幹部。 第三條 黨員領導幹部要嚴格執行上級關於黨員領導幹部不準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的規定,忠於職守,廉潔自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職工作上➞,不能因為兼職影響應履行的職責。 第四條 學校黨委在加強領導幹部兼職管理中,按照有利於提高教學科研質量、有利於產學研相結合、有利於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原則,健全管理製度,防止利益沖突🖤,對黨員領導幹部嚴格教育、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 第五條 學校黨員領導幹部兼職管理工作💪🏼🕞,由組織部負責。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製定有關管理規定,落實相關製度🧑🏻✈️,統一納入領導幹部管理、監督工作中🧌。 第六條 校級正職黨員領導幹部經批準可兼任與學校或者本人教學科研領域相關的社會團體和基金會等職務🤌🏿,兼職數量一般不超過3個9️⃣,兼職不得領取薪酬。 第七條 校級副職黨員領導幹部經批準可兼任與學校或者本人教學科研領域相關的社會團體和基金會等職務🦧,兼職數量一般不超過3個▶️;根據工作需要,經批準也可在本單位出資的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或參與合作舉辦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兼職,兼職數量一般不超過1個👰🏿♀️。個人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薪酬。 第八條 校級黨員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和基金會等單位中兼職的,需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報教育部審批;確因工作需要在經濟實體中兼職👷♂️🔝,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並按幹部管理權限報教育部審批和駐教育部紀檢組監察局備案。 校級黨員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企業兼職🎄,任期屆滿繼續兼職應重新履行審批手續,兼職不得超過2屆,所兼職務未實行任期製的,兼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年🥣🪆。特殊情況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後,報教育部審批。 第九條 教學科研單位、職能部門及直屬單位等內設機構黨員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兼職一般不超過5個🤸♀️,企業兼職一般不超過3個。 黨員領導幹部兼職須經意昂4黨政聯席會議或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後報學校黨委審批。 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在兼職單位獲得的報酬,應當全額上繳學校,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辦法另行製定。 第十條 學校鼓勵黨員領導幹部從事可擴大學校學術聲譽或社會影響的兼職活動🧑🏽🌾,在高水平學術期刊擔任編委或在國內外學術組織🤵🏻、公益性社會團體兼職,以及擔任國家級榮譽職位、學術顧問🙋🏻♂️👰🏽♂️、專家組成員等,兼職數量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 第十一條 黨員領導幹部職務發生變動,其兼職管理應當按照新任職務的相應規定掌握🤸🏽;職務變動後按規定不得兼任的有關職務🎛,應當在3個月內辭去🧑🏿⚕️。 第十二條 黨員領導幹部兼職申報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意昂4体育大學領導幹部兼職審批表》,經所在單位🤘🏼、部門簽署意見後向組織部進行申報,組織部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報請學校黨委研究審批。 第十三條 黨員領導幹部在兼職活動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規章製度。 第十四條 對學校領導和教學科研單位、職能部門及直屬單位等內設機構非中共黨員的領導幹部兼職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